10月28日,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泉州台商投资区江城片区(一期)经营合作项目(招标公告)。据悉,该项目总投资约.89万元,估算工程费用约为.75万元。
据招标公告显示,江城大道(湖山路-海山大道)工程起点位于规划湖山路西侧约米处,终点接海山大道立交,全长约4.公里,为城市主干路,主线采用高架,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为80km/h;辅道分段采用双向四/六车道,设计速度40km/h。全线共设置4座菱形立交,地通道1座,长度约m,并涉及山美水渠改渠一处,改渠长度约m。
泉州台商投资区江城片区(一期)经营合作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泉台招字()第5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台商投资区江城片区(一期)经营合作项目(泉台招字[]第52号)已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以闽发改备[]C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拟采用经营合作模式实施,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本项目的经营合作意向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江城片区(一期)经营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项目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
2.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江城大道(湖山路-海山大道)全长约4.公里,为城市主干路,主线采用高架,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为80km/h;辅道分段采用双向四/六车道,设计速度40km/h。全线共设置4座菱形立交,地通道1座,长度约m,并涉及山美水渠改渠一处,改渠长度约m。项目估算工程费用约为.75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岩土工程、道路立体交叉工程、桥涵工程、市政管线工程(不含自来水、燃气)、交通工程、智能化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夜景工程等,建设内容以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查的施工图纸和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2.4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将工程费用纳入投资合作范围,工程费用暂定为.75万元,结算时工程费用以经甲方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2.5招标范围及内容
(1)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工程费用投融资及工程建设,具体工程建设范围及投资规模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查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预算为准。
(2)招标内容:为泉州台商投资区江城片区(一期)经营合作人招标。
2.6所处阶段:已完成项目备案。
2.7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注册所在地为泉州台商投资区,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及建设。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出资时间:
股东结构:招标人与中标经营合作人按20%:80%的股权比例合资成立项目公司;
出资形式:货币出资;
出资时间: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的30个日历日内先到位万元,在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日后的30个日历日内合计到位万元。
2.8资金来源
(1)项目资本金:项目公司股东须按股权比例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20%的项目资本金;
(2)债务融资: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该项资金应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及时足额到位,若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则由经营合作人筹集资金补足。项目合作期限内,招标人不对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2.9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6年,其中建设期2年,投资返还期4年。建设期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之日起至各专项验收合格且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间;投资返还期为自各专项验收合格且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至第四(4)年后该自然日前一天止。建设期的延长或缩短,合作期相应延长或缩短。
2.10项目建设质量要求:工程建设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项目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2.11其他:招标完成后,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按约定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招标人、中标人与项目公司签订《泉州台商投资区江城片区(一期)经营合作合同》(以下简称“经营合作合同”),以约定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的权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按照《经营合作合同》的约定,将建设完成的项目设施交付给招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
3.2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③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产状况、资金实力和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连续三个年度均未出现亏损,提供年、年、年三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期间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含)的市政公用工程类的投融资项目业绩。
3.6项目负责人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7信誉要求:①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②投标人未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知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③投标人未被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在项目公司的占股均不低于20%(含)。
3.9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10月29日9时00分00秒至年11月3日17时30分00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邮编:32
联系人:魏先生、许先生
联系、-
行政监督部门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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