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记者从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获悉,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海监支队在对祥芝外海域例行巡查时,发现一艘采挖海砂船只。经查,该船只在没有采取任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下采挖海砂5小时,共采挖海砂约立方米。根据《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7月4日,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海监支队在对祥芝外海域例行巡查时,发现一艘载有海砂的船只处于锚泊状态。执法人员在表明身份后,进行登船检查,发现该船安装有传送带,右舷处有长管状的设备,船上有5个大型货舱,驾驶甲板前方有一个大型管状设备连接各货舱,5个货舱内载有已经采挖的砂、部分砂面上有少许积水和淤泥。
经查,7月1日,该船在没有采取任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情况下采挖海砂约5小时,共采挖海砂约立方米。该船采用自吸采挖方式采挖海砂,采砂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挖海砂未依法取得临时海域使用权证书、采矿许可证,没有经过勘查和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论证许可。其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采挖海砂,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
转载闽南网
赞赏
转载请注明:http://www.shishizx.com/ssstc/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