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指挥部
通告
(第1号)
为深刻吸取鲤城区南环路欣佳酒店“3·7”房屋楼体坍塌事故教训,依据《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狮委办〔〕12号)文件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至年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专项行动,集中资源、力量、时间,对各类房屋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二、房屋业主及承租者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应当自觉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经营使用的房屋合法、安全与功能有效,对于不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或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要立即停止使用(出租),并主动向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报告,并配合整改。
三、对于“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又擅自加层或改变承重结构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房屋,经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作为违规典型从速从严整治。
四、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建设、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以及擅自改造房屋从事经营服务等违法行为。市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指挥部和各镇(街道)设置举报电话,经查实的举报线索,将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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