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石狮房产被查封,男子虚构30

发布时间:2020-10-9 8:36:12 

9月27日讯,昨日,石狮市召开打击不文明不诚信诉讼行为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典型案例。会后,石狮市文明诚信诉讼宣教中心举行揭牌仪式。

近年来,石狮市审结的不文明不诚信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截至今年8月份,共审理各类案件件。少数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出现不遵守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谩骂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等不文明行为;有些当事人在诉讼中出现滥用诉讼权利,虚构、恶意隐瞒事实,规避、妨碍执行等不诚信诉讼行为。

案例1:房产被强制执行男子虚构租房合同获刑

王某是石狮甲公司及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年8月10日,甲公司与某银行泉州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并提供房产作为抵押物。后因无法还款,该房产进入强制执行,王某为了逃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伪造甲公司的抵押房产,以年租金30万元、租赁期限至年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的合同,虚构乙公司于年4月8日支付给甲公司10年租金万元的事实。

去年7月4日,王某指使乙公司经理曾某以乙公司的名义向石狮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诉讼,请求判令法院不得执行抵押的房产。在该案审理期间,王某又伙同妻子指使邱某到法院做虚假陈述,证明邱某于年4月8日转账给万元,就是房产租赁合同的租金。王某的妻子也到法院做虚假陈述,证明乙公司向甲公司承租本案涉案房产及有收到乙公司支付的租金万元。

去年10月15日,石狮法院判决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同时,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庭审中,王某如实供认上述虚假诉讼犯罪事实。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他实际控制的公司因涉民事案件在本院执行过程中,伙同他人以其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之诉,导致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案例2:为帮朋友减轻处罚男子作伪证被判刑

年10月28日,蔡某的朋友汪某(已判刑)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时现场查获汪某生产的假冒注册商标长袖运动套装套和假冒Reebok注册商标长袖运动套装套。经鉴定,假冒Reebok注册商标长袖运动套装市场批发价为元。在汪某取保候审的期间,蔡某为帮助汪某减轻处罚,受汪某指使向公安人员作虚假证言,谎称曾以每套68元的价格向汪某购买过6套假冒Reebok注册商标长袖运动套装,并向公安人员提供了汪某虚构的收款收据。年5月22日,蔡某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审讯时,蔡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的行为构成伪证罪。蔡某经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蔡某的伪证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以伪证罪判处蔡某拘役二个月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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